巴拿马公司类型:海外国外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之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注册巴拿马公司资本要求:
巴拿马政府对其国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巴拿马公司股东要求:最少一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巴拿马公司董事: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巴拿马公司管理人员: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注册巴拿马公司地址: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注册巴拿马公司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注册巴拿马公司名称要求:
公司名称一般以“S.A.”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及”INC” ,公司名称查册后可以保留30天,保留名称需要付费用;
巴拿马国外公司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巴拿马国外公司隐密性: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巴拿马公司注册和维护费用:每年HKD$ 6,000.- ( 7个工作天完成);缴交该年度之公司注册政府登记费;确认及更新公司注册资料;签发年检证书及保证公司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