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公司名称可同时使用中英文注册。如果是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字须为“LIMITED”不能使用国内的LTD结尾,中文名称最后四字必须为“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处不接受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注册。
3. 在办理公司注册前,公司注册处处长在审核拟选有用的公司名称时,名称“过份相似”的因素并不在考虑之列。因此,你应慎重考虑拟选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导致另一间公司提出投诉,以及公司注册成立后,是否导致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指示。
4. 如公司名称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例发出的命令所指明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必须先获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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