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什么表格?
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在成立为法团所在的地方的办事处、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董事、秘书和授权代表等资料。
《公司条例》第334 条规定,非香港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
表格 N3
表格 N4
(公司不可使用表格N4提交首份周年申报表。在公司自最近一份详尽周年申报表N3的制备日期以来,资料并无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表格N4。)
何时提交?
非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须在该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在香港注册的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后42天内提交。
如你未能确定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 提交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 计算到期日。
请紧记: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均可被检控。
交往何处?
你可选择以邮寄方式或亲身递交周年申报表和正确的每年注册费用,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公司注册处
注意:
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办公时间
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注册费用多少?
非香港公司如由注册的日期的最近周年日后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每年注册费用为港币180元。
(注意: 非香港公司如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注册费用,增幅由港币1,200元至4,800元。)
制备周年申报表的简易步骤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 - 表格 N3或表格 N4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秘书、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
以邮寄方式或亲身递交周年申报表,并附上正确的注册费用
请紧记:
本处不会接纳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注册费用的周年申报表,并会把申报表退回提交人。周年申报表的注册费用会根据再次提交申报表的日期计算,以致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
如你仍未就董事、秘书或授权代表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提交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有关提交表格的一般规定,请参阅非香港公司注册后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申报表及文件简介资料小册子 (pdf格式)。
履行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责任
非香港公司的董事、秘书或授权代表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作出适当安排,依时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未有或逾期提交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非香港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注册费用如下:
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港元
如在由注册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1,200
如在由注册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2,400
如在由注册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3,600
如在由注册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4,800
《公司条例》第340条亦规定,非香港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例第XI部的任何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授权或准许失责行为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
详细资料请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查阅:http://www.cr.gov.hk/sc/compliance/NonHKCompan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