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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香港年度税务宽减政策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3-09-28 点击:

香港2009年度税务宽减政策具体措施:
税务资料:2009-10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宽减及进一步纾缓措
1、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宽减措施
2、缴交利得税或物业税的个别人士
3、宽减措施的执行细则
4、宽免商业登费一年
5、常见问题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宽减措施
财政司司长在2009年2月25日的2009-1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一次过宽减2008-09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百分之五十,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详情请参看宽减措施的执行细则。
 
缴交利得税或物业税的个别人士
赚取营业利润或物业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享有宽减。在个人入息课税下,纳税人可以获宽减2008-09年度最后评税百分之一百每宗个案以8,000元为上限。
 
宽减措施的执行细则
在计算每宗个案的8,000元上限时,薪俸税是以每个人计算。如夫妇合并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在个人入息课税下,未婚人士以每个个人计算上限。己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和以每对夫妇计算上限。
有关薪俸税个案在实施减税措施后可节省的税款,请参看附件1的示例说明。你更可使用税务局的计算税款程式,按200-10财政预算案建议计算你应缴的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2009-10年度应缴的税款。如往常一样,纳税人只需填妥于2009年5月起发出的2008-09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毋须就这项宽减另作申请。
以上宽减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税款宽减。大部分纳税人会在2009年第3季开始收到已反映宽减的税单。一如往年,薪俸税纳税人一般在2010年1月才到期交税。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08-09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同年度的暂缴税。大部分纳税人2008-09年度暂缴税的第二期税款在2009年4月到期,他们须依期交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2008-09年度最后评税及2009-10年度暂缴税。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赚取租金收入或营业利润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享有宽减。他们可在填写2008-09年度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较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如果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租金收入和营业利润,则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税单,未能扣减宽减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2009年7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市民毋须提出申请或致电税务局查询。
 
宽免商业登记费一年
政府宣布进一步的纾缓措施,其中一项建议为宽免商业登记费一年。政府会尽快就这项措施展开立法程序,生效日期将于稍后公布。
在措施生效之前,商业登记署仍会收取商业登记费及发出缴费通知书,市民须如期缴交商业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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