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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财务司司长涉贪案 无明确证据指郭炳江曾对其行贿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4-11-19 点击: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次被告郭炳江完成结案陈词。郭炳江代表律师克莱尔(Clare Montgomery)强调,新鸿基成立以来一直靠实力取得成功,不会突然依赖“线眼”来获得优势。
    克莱尔更指,控方开案至今,从未能明确指出,郭炳江曾经从许仕仁身上获得过什么好处,认为控方只是依赖猜测,将郭炳江高薪厚待许仕仁说成是行贿行为。她希望控方不要依靠猜测来断案,否则不能彰显公义。
    18日,克莱尔进行第二日陈词,她指控方开案至今,只是单方面质疑郭炳江厚待许仕仁的目的。虽然控方指,在马湾、西九等发展项目上,郭炳江透过许仕仁获得政府内幕资料,不过已发生的事实显示,新鸿基在马湾项目上损失134万元。
    而许仕仁在任司长期间,提倡设立独立的西九管理局,不单令许仕仁失去西九发展的控制权,更提出多项足以令投标者亏蚀的发展条款。克莱尔表示,如果许仕仁曾收贿,根本不会如此行事。
    若行贿不会留纪录
    对于控方指,在2005年及2007年时许仕仁的确分别收过两批款项,后因行贿被揭发,郭炳江和许仕仁才虚构“秘密薪酬协议”来解释贿款。
    克莱尔解释,郭炳江早已承认2005年款项存在,并留有交易纪录,因此有关款项是“秘密薪酬协议”的一部分。
    克莱尔称,如果真的有心行贿,两人绝对不会在许仕仁上任司长前一个月才交收贿款,而且不会用支票交收款项,而是用现金交款令金钱流向更为隐密。
    至于2007年的款项,是经过迂回的路径流入许仕仁户口,控方只能证明该笔金钱由陈巨源户口流出。控方一直捕风捉影地指,郭炳江给予陈巨源的花红及慰问金的总金额,与流入许仕仁的款项金额相同,却从无证据显示该笔金钱是来自郭炳江。
    称兄弟无权力斗争
    克莱尔又反驳道,控方指郭炳江借用郭氏三兄弟权力斗争事件来脱罪。她强调,三兄弟从无出现过权力斗争,2008年郭炳湘被罢免,只是因为他情绪病恶化,此事就连郭氏的母亲邝肖卿亦认同。
    她重申,罢免事件起因是母亲认同郭炳湘需因病退休,而下达罢免决定的是集团董事局,当年郭炳江更力保郭炳湘保留公司董事一职,事件反映郭炳江无心争权。
    最后,克莱尔回应控方指郭炳江为人自私及撒谎的说法。她说,郭炳江有天生听觉缺陷,令他成为一个单纯慷慨的人,加上家庭教育有方,令他成为一个处事不求名声、名利的人,有别于传统富家子弟。克莱尔形容,以郭炳江的品性,根本不会做出行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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