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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与外管局共享19类数据,加强跨境税源管理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6-11-15 点击:

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激励和共同惩戒措施,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副局长汪康、总经济师任荣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局长杨国中出席签约仪式。
 
双方约定,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监管、风险共治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施联合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拓展部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备忘录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共享19类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两部门利用共享的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跨境税源管理和外汇收付管理等情况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双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助和结果互认。
 
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措施,是优化税收管理、实现部门之间协同共治的基础和抓手,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税源管理和资金监管,强化风险共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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