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加强现金入境监管申报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6-12-05 点击: 次
周四(12月1日),澳门政府行政会完成讨论《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律草案,法案建议任何人携带总值澳门币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入境时,须使用红色通道,并向海关人员进行申报。
法案规定,若违反申报义务即属行政违法,将罚款1000元至50万澳门元,或相当于超出必须申报规定金额的1%至5%。有关的法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审议。
澳门政府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申报制度是要配合反洗黑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规定。
对此有传媒质疑,澳门制订相关法律是为限制资金自由出入?澳门海关助理关长吴国庆回应指,当局并非为限制资金进出本澳,强调出入境人士携带多少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无问题”,但须如实申报。又指海关所收集到的资料会转交金管部门及刑事警察部门,相关资料要在5年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