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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借他人名义置业需承担法律风险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7-04-19 点击: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16日表示,为避免缴纳15%印花税,借用无物业香港永久性居民名义购买住宅物业者,将面临法律风险。
 
  张炳良指出,物业交易一般是“一约一伙”,即一份合同代表一次买房交易。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购买首套住宅物业时无须缴付15%的印花税,但凡拥有首套住宅物业者,其后再购买物业均属投资行为,须按规定缴纳税务。
 
  张炳良还表示,为避免缴纳15%的印花税而假借无物业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义购买住宅物业者,确实可以得到相关税率的豁免。张炳良强调,但是假借他人名义买房的做法存在法律风险,若日后遭遇纠纷,恐个人权益会因此受损。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4月11日宣布收紧住宅物业印花税机制,规定凡以一份合约购买多于一个住宅物业者,须按每个物业缴纳15%的印花税,以杜绝投资者以“一约多伙”的方式回避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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