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十年优惠香港CEPA货物关税40亿元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4-01-27 点击: 次
从商务部获悉:自2003年签订CEPA协议以来,通过不断补充和完善,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已经形成了对香港较为系统的开放体系。按照世贸组织标准,内地与香港在货物贸易领域已全面实现自由化,未来,CEPA补充协议将侧重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程度。
商务部台港澳司副司长孙彤介绍,内地自2006年元旦起对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货物领域实现全面自由化。据统计,2013年1—12月,CEPA项下内地进口香港零关税货物货值为12.2亿美元,关税优惠额6.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底,内地累计进口香港CEPA项下受惠货物71.6亿美元,关税优惠额达39.8亿元人民币。
孙彤介绍,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对香港共采取了403项开放措施,对港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已达149个,占世贸组织160个服务贸易部门分类的93.1%。香港业界利用CEPA创造的良好政策环境,早于并优于其他境外投资者在内地开业及经营,取得了较快发展。
据介绍,2013年内地和香港经贸成果丰富,2013年1至12月,内地与香港贸易额为4010.1亿美元,同比上升17.5%,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9.6%;1至11月,内地批准港商投资项目10790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645.9亿美元;1至11月,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为401.9亿美元,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