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

港府取消与学联对话 称对话基础已动摇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4-10-10 点击:

    特区政府原定于今日与学联对话,但学联昨日下午突然声言发动新一轮“不合作运动”。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晚宣布,因应学联与有关团体公布新一轮“议会不合作运动”等,并重新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8月31日的决定及争取违反香港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甚至藉会面号召更多市民集结,扩大堵塞,给社会大众带来更严重滋扰,令政府认为对话基础已经被动摇,双方不可能有建设性会面,故决定搁置与学联对话。
    特区政府“政改三人组”应学联要求,安排于今日与对方会面,并以政改作为唯一讨论议题,但学联突于昨日下午宣布发动新一轮“不合作运动”,并重新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有关香港政改问题的决定,及争取所谓“公民提名”,并号召示威者“带定帐幕”到政府总部“看直播”,隐然号召支持者“再占”(见另稿)。林郑月娥昨晚特地连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等会见传媒。
    林郑:对话基础已动摇
    林郑月娥表示,因应近日学生代表的言论,特别是学联及相关团体公布新一轮“学界广场”及“议会不合作运动”,明显“移动”了其争取目标,特区政府认为对话基础已经被动摇,不可能有建设性的会面,决定搁置对话。
    她解释,学联于本月2日向她发出公开信要求对话,并以政改作为唯一议题,相较学联早前的言论与立场,有关公开信再无提及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有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这个改变提供了较为理性务实空间,因此,行政长官同日深夜作出正面回应,并委派她与“政改三小组”于短期内尽快以合适方式与学联代表会面。
    林郑月娥续说,特区政府委派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与其他官员,与学联代表先后举行了3次筹备会议,纵使双方就某些会面安排包括地点等仍未达成共识,但特区政府展示了很多诚意,希望与学联进行具建设性沟通,直至昨日下午,双方仍然就场地进行视察,但她必须强调,政府就对话性质与目标有“两点原则”:
    强调必须恪守人大决定
    一、香港政制发展讨论必须在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刘江华在筹备会议中提出会面议题,包括: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与政制发展的法律规定。这是合适的,宪制基础及法律规定肯定不是某些人口中的“琐碎法律细节”。
    林郑月娥强调说,“人大常委会在8月31日的决定中,是普选(特区)行政长官的宪制基础与法律规定;是特区政府必须坚守;也是任何普选方案能否得到落实的关键。这不是新增的条件。”
    二、特区政府从不认同堵塞马路的非法集结行为,“事实上,‘占中’至今已经踏入第十二日,市民日常生活及生计已受到严重影响,这些违法占领行为必须停止。”
    林郑月娥指出,过去数天,特区政府与相关团体均努力缓和情况,如中西区与湾仔区的区议会主席连同相关民政事务专员,前往金钟道一带接触示威人士,苦口婆心地游说示威者撤离马路,好让电车及巴士能够重新使用该段道路,纾缓港岛东西交通严重挤塞问题。但十分可惜是,示威者对于理性声音及诚恳呼吁均一一回绝,并坚持其一己立场。
    学联以市民福祉作筹码
    她强调,随着学联昨日再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8月31日的决定,并争取香港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并藉会面号召更多市民集结,扩大堵塞,为社会大众带来更严重滋扰,甚至有学界代表指“一日无实质性成果是不会撤离占领区”,“若学联坚持对话要有成果,先同意结束‘占领’,恐怕只是将市民福祉作为对话筹码,并不符合公众利益,也不符合现实需要,更不符合政治伦理。”
    林郑月娥说,“政府不能接受有人将对话与是否继续进行违法占领行为挂勾,也不能接受以公开对话的机会鼓动更多市民参与‘占领’行动。作为负责任政府,每次作出决定唯一考虑的是市民福祉。尽管是真心诚意与学联作建设性对话,亦无奈作出暂不会面的决定。”
    她强调,要真正解决有关普选及占领街道问题,应将上述两点问题分开处理,这是较务实可取做法,希望学联以大众与本港整体利益出发,尽快撤离占领道路,“若两点原则不被认同,将对开展对话带来障碍。从学界代表公开发言发现与上述原则出现严重落差。”
    政府最大耐性说服撤离
    被问到会否武力清场,林郑月娥说,特区政府仍然会以最大耐性,希望说服占领者离开占领区,有关部门会每刻密切监察情况,会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当行动,但强调大众要明白执法部门执法有多方考虑,并不存在由她作为局外人对执法行动作出指点,“占领人士有下降趋势,反映示威者感到‘占领’为市民带来很大不便及滋扰,我呼吁占领者以市民福祉为依归。”

网站地图 | 企业法规 | 公司指南 | 香港税务 | 香港新闻   Tel:400-034-0008  (全国24小时免费电话)
Copyright @ 2004-2019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www.hkbvi.com 版权所有 ALL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沪ICP备130087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