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在深建养老院可协议免地价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5-05-08 点击: 次
深圳日前发布《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两份文件,规定农地入市将可进入养老设施和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等民生领域。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暂行办法》,在深圳筹建的大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将采用协议免地价方式获得土地,港资则可通过与深圳民政部门合作经营投建养老院,可大幅降低土地成本。
广东省民政厅此前透露,广东省出台土地优惠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港资养老院优先以划拨形式供应用地,此次可解读为政策落地。
不过,将港式复康服务理念引入深圳养老院─颐康院的香港复康会管理层认为,还要看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香港的养老产业经营者目前还没有大举进入内地的考虑,对是否购买土地在深圳建养老院,尚需观察。
香港复康会高级经理梁锦滔透露,进入深圳市场还不是港资的重点目标,目前针对内地市场的投资还不会做很重要考虑,主要原因是,要面对的问题很多:香港人不是很熟悉内地的法律法规;在内地办养老产业的做事方法也不是香港人习惯的;其次是人才的缺乏,要找到很可靠的经营人才,才能做活市场。
他介绍,港资社会机构进入内地重点放在提供顾问、谘询意见上,以帮助内地社工团体来营运、提供社工培训、提供专业知识为主。管理与营运要配合内地的很多法律法规来做,暂时涉及不多。
破解“养老床贵如房”
2014年4月,深圳推出两块土地在全国首次作为养老用地挂牌出让,最后分别溢价6倍、7倍以4亿元和2.8亿元的价格出让。业内人士大致计算的结果是,一个床位的固定投资达到113万元,一个床位基本成本达到每月11000元。当时,市民纷纷感叹“一张养老床贵如一套房”、“富人养老”的议论甚嚣尘上。
根据深圳市民政部门的规划,深圳市在2020年前将建养老床位2.5万张,而在2011年养老床位才不到4000张,缺口2.1万张,这还不算新增老年人未来的养老需求。
《暂行办法》规定,除非是纯粹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院,大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将采用协议免地价方式获得土地,避免了“一张养老床贵如一套房”的情况出现。
可回购住房办养老服务
目前,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采取三种方式供应: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产权归政府、引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由市民政部门申请,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向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剩馀期限不少于10年的已批未建合法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原用地单位申请自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原土地使用权剩馀年限补缴地价后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剩馀年限,按原土地用途及剩馀年限计算的地价为转让底价,成交价高于底价的溢价部分,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用地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回购的办法,即已建住房项目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同意,可整体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此类项目可由市、区民政部门回购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也可采取公开竞投方式由社会资本持有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