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对出入境携带现金设限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5-06-26 点击: 次
现时携带大量现金进出香港毋须申报,或被不法分子用作洗黑钱。特区政府正研究就跨境携带现金及不记名票据设金额上限及申报制度,下月将展开公众谘询,或考虑参考内地及欧美国家要求有关旅客填写申报表。当局认为,申报机制并非外汇管制,不影响合法的资金流动。
今年初《施政报告》曾提出,政府将积极推行打击洗黑钱的措施,并参与“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工作。据了解,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保安局将于七月底展开公众谘询,建议向跨境携带大额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旅客设立申报制度,并就出境可携带现金的金额设立上限,收集公众意见。
消息指出,香港没有设立出入境携带现金限额,但邻近国家及地区都设有申报及不同限额,香港有必要追上国际做法,但要考虑金融中心的地位,申报制度及具体如何操作要视乎谘询结果而定,谘询文件目前亦仍未定案,有待政府最高层拍板。
防止不法分子洗黑钱
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本周二于报章撰文透露,国际组织要求各成员订立制度,跨境运送大量现金、旅行支票或现金支票等不记名可转让票据时,必须向当局申报,防止不法分子透过跨境转运大量现金清洗黑钱,此举“绝非外汇管制,绝不影响合法的资金流动”。
李家超称,香港是组织内唯一仍未设有申报制度的成员,因此港府有需要不断加强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的能力,并使香港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看齐,正积极考虑参考英国、澳洲、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类似安排。以美国为例,旅客出入境时携带超过一万美元现金,需要特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内地方面,目前中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可携带的额度为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携带外币入境没有限制,出境一次携带5000美元以内不须申报,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就要申报,海关会检验盖有银行印章的携带证明书,但使用多张证书累计总额超过10000美元就不予放行。按规定,如超额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可视乎情节轻重,对货币予以退运、罚款甚至没收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