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书籍或刊物有没有申请国际标准书号或期刊号,凡在本港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
1. 任何新书刊的出版人,须于该书刊在香港出版、 印刷、 制作或以其它方式制成后1 个月内, 将该书刊5本连同附属该书刊的所有地图、 图片或其它刻印, 免费送交书刊注册组登记。
2. 任何人违反《书刊注册条例》, 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 可处罚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