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昨天就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展开咨询,有关建议允许在确定个人是否达至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总值限额时,将与并非有联系者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及由该人拥有的投资公司持有的资产计算在内。
此外,证监会建议扩阔专业投资者的类型,以涵盖主要业务是持有投资项目并由最少一名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及全资拥有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另一家法团的法团。
证监会亦建议接纳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建议修订旨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提高应用有关规则时的一致性,主要考虑因素是这些建议应在无损对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切合中介人及其客户的业务需要。
证监会预期,在这些建议下,会有更多人士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然而,中介人在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仍须遵从合适性规定及其他基本规定。
证监会邀请公众在今年4月3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或以电邮(SFCPIRules@sfc.hk)、邮寄或传真(2523 4598)方式,就有关建议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