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基金透沪股通入货A股 香港中央结算发凭证代追讨
整理编辑: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5-03-23 点击: 次
据香港太阳报报道,海外基金透过沪股通买入的A股,是由香港中央结算担任“名义持有人”,外资基金关注股票实际权益拥有人是否清晰。港交所(00388)发言人证实,本月已更改结算规则,由中央结算向这些海外基金发一个凭证(Certificate),证明其拥有A股的实益拥有权,同时在罕有情况下,中央结算可代为进行追讨。
近月港交所前赴纽约、爱尔兰、卢森堡的国际基金注册地进行路演,有与会互惠基金经理引述港交所及中证监高层透露,港交所会在中央结算添加条款,证明海外投资者经沪股通及将来深港通买入的A股,是具有受益者身份,若相关A股发生事故,海外投资者可证明是证券拥有人,同时港交所又承诺,可代表海外投资者在内地采取法律行动及索偿。
可代海外基金追讨
港交所发言人证实,本月已更改结算规则,中央结算会向有关海外基金发一个凭证,证明其拥有A股的实益拥有权。
由于已有实益拥有权,若他日有任何法律行动,基金可自行追讨,惟在罕有的情况之下,基金若没办法自行追讨,中央结算可代进行追讨,然而有关基金需全数负责有关的法律费用。
卢森堡证券金融监督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CSSF)过去质疑沪港通交易安排,能否符合欧洲针对互惠基金为投资者保管资产的安全规定,当中包括UCITS涵盖的投资产品。
现时全球有13,000只环球互惠基金,即多达三分之二的欧洲基金在卢森堡注册及受CSSF监管,当中包括富达、贝莱德、邓普顿等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