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现将部分前置审批项目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4]320号)文件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的职能解释,从即日起原市贸易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定点经营管理职能划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中甲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许可证,乙种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均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许可证。
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4]320号)文件,从三月一日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前置审批由公安部门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中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许可证,零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许可证。三月一日以前的仍由公安部门审批。
三、根据市药监局杭药监械[2005]12号《关于通报有关医疗器械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的函》精神,从即日起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原来就无需前置审批)。
对市药监局函中第一大点第二自然段“为加强取消备案后的管理,提请贵局及下属各分局在受理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请企业先到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明确拟生产或经营的范围是否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以便企业正确办理相关手续”,其
操作方法为:
1、工商部门必须告知申请人,应当到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明确拟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属于第一类;
2、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去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则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掌握,工商部门不再把关;
3、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限一类)”;如属生产性企业,环保部门核定了具体品种,则工商部门需和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确认环保部门核定的具体品种是否都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然后再据环保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按具体品种核定经营范围。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