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二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2.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3.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7.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